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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 一般规定


9.1.1 地板玻璃宜采用隐框支承或点支承。点支承地板玻璃连接件宜采用沉头式或背栓式连接件。
9.1.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,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。钢化玻璃必须进行均质处理。
9.1.3 楼梯踏板玻璃表面应做防滑处理。
9.1.4 地板玻璃的孔、板边缘均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,磨边宜细磨,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。
9.1.5 地板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,且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.76mm。
9.1.6 框支承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,点支承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10mm。
9.1.7 地板玻璃之间的接缝不应小于6mm,采用的密封胶的位移能力应大于玻璃板缝位移量计算值。
9.1.8 地板玻璃及其连接应能够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。
9.1.9 地板玻璃承受的风荷载和活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 50009的规定。地板玻璃不应承受冲击荷载。
9.1.10 地板玻璃板面挠度不应大于其跨度的1/200。
9.1.11 地板玻璃最大应力不得超过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,玻璃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程式(4.1.4)计算,也可按本规程表4.1.9采用。
条文说明
9.1.1 地板玻璃为供人行走及放置家具等的地面,故不适合有凸出地面的连接件等妨碍人行的物体。
9.1.2 玻璃为脆性材料,易破裂,钢化玻璃有自爆现象,而且有局部破坏时整体立即爆裂的破坏特点。因此,应当考虑当有一层玻璃破坏时,地板玻璃仍然有足够的承载力,所以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。点支承地板玻璃在支撑点会产生应力集中,钢化玻璃强度较高,可减少玻璃破坏,所以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。
9.1.3 楼梯踏板玻璃应当做防滑处理,避免行人滑倒发生意外。
9.1.4 细磨边可消除玻璃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缘微裂缝,提高玻璃强度。
9.1.6 由于对地板玻璃变形要求极严格,因此应尽量采用厚玻璃。
9.1.7 硅酮建筑密封胶填塞的缝隙可以释放温度应力和消除装配误差。胶缝小于6mm时很难保证施工质量。胶条在人行或外力作用下有脱落的可能,因此不提倡使用普通的胶条密封。
9.1.9 玻璃属于脆性材料,而且还存在整体破坏的危险。因此不应承受动荷载。动荷载是指动态作用使地板玻璃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。例如较大的设备振动等。人行及人的冲击荷载对地板玻璃产生的加速度一般均可忽略不计,属于静荷载。
9.1.10 对框支承地板玻璃,跨度是指短边边长;对点支承地板玻璃,跨度是指支承点间长边边长。玻璃地板也是地板的一种,走在上面应给人以安全感,特别是玻璃地板更是如此,所以对地板玻璃挠度变形应严格限制,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10中对屋盖、楼板及楼梯的挠度限值。
9.1.11 地板玻璃由于承受永久荷载,因此其设计许用强度采用长期荷载作用下玻璃强度设计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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